贵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加强长征文化遗产司法保护

影响力 | 2026-10-23 17:43

今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10月2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贵州法院加强长征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工作情况。

“1937”格局全覆盖,红色案件归口审理。所谓“1937”,即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9家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37家基层法院环境保护法庭,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现9个市州全覆盖。贵州法院把长征文化遗产保护案件纳入环境资源案件范围,推动长征文化遗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理。同时,通过形成调研报告、出台红色资源司法保护意见等,提升红色资源司法保护专业能力。

坚持保护第一,打出预防性 + 抢救性司法保护组合拳。贵州法院坚持系统全面保护,加强对会议会址、战斗遗址、名人旧居等的保护。强化预防性保护,先后在盘县会议会址、青杠坡战斗遗址、磨湾红军会师旧址、锦屏“红军林”发布司法保护令,划定行为红线。做实抢救性保护,审理红军强渡乌江作战指挥部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现场勘查并制发整改清单,消除文物损毁安全隐患。

破除地域壁垒,构建协同共治大保护格局。贵州法院推动建立“司法+行政+属地”协同保护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专业支持。探索跨区域联动保护,与四川古蔺县法院等单位共同构建“四渡赤水红色资源跨省‘司法+行政’联动保护”机制,联合发布《四渡赤水红色资源保护倡议书》,串联沿线长征遗址,实现红色资源一体化保护。

保护与传承双向发力,推动红色基因活态传承。贵州法院设立革命活动遗迹红色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常态化开展红色法治宣传。把巡回审判、巡回调解搬进红色遗址,在“红军桥”头开展巡回调解,将长征故事融入矛盾化解,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

下一步,贵州法院将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文化传承原则,依法惩治破坏长征文化遗产违法犯罪行为;落实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用好保护令、禁止令、先予执行等司法措施,做好革命遗存抢救性修复,并把保护与传承红色基因结合起来,更好弘扬伟大长征精神。

    记者:王浩宇  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