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旅游市场规范白酒销售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旅游市场白酒销售者及相关单位:
贵州白酒享誉全国。来黔旅游,带走贵州白酒是一部分旅游者的选择。为共同守护我省酱香型白酒原产地、主产区声誉,促进酒旅文深度融合发展,倾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向旅游市场白酒销售者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未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取得相关许可或者备案前,不得进行白酒销售。
二、销售须尽到提醒义务,要提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患有某些疾病的人、正在服用某些药物的人、对酒精过敏的人不得饮酒、品酒;要提示消费者不过量饮酒;不向未成年人售酒。
三、销售行为须合法合规,不得推广宣传销售“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涉党涉政涉军”“特供内供专供”产品、不合理低价产品、侵权产品;不得蹭流量、编故事、玩套路,搞无底线营销、“内卷式”竞争、商业诋毁;不得强制消费。
四、销售记录须完整保留,载明购买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购买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数量、价格等;要依法履行“三包”责任,切实履行退换货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全省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将持续对旅游市场白酒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规范销售行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查处。广大游客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妥善保管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