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旅游条例》在立法上的考量和特点
7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修订《贵州省旅游条例》,着眼于近年来贵州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求,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旅游堵点热点问题,通过制度释放市场活力、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以立法服务保障贵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贵州加快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条例》起草过程中,聚焦需求、突出特色、力求管用,紧密衔接旅游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旅游产业化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在原有的立法框架内,进一步吸纳旅游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补充上位法规定,旨在将旅游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民生产业、幸福产业,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立足省情,破解突出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靶向发力,充分梳理全省旅游发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亟需破解的难题,强化制度设计,精准施策,推动旅游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升级。着眼旅游者关心的价格、安全、服务质量等问题,通过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活动、在线旅游服务、景区管理、优化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投诉处理等,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三是聚焦特色,凸显贵州亮点。着眼贵州生态优势,在规范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业态发展等方面,鼓励发展山地旅游资源、乡村旅游资源,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强化文化赋能,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对贵州特色的红色文化旅游资源、体育旅游资源等作出规定,推动文化传承与资源转换,文化、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以系统性的文化赋能机制,助力打造“多彩贵州”文旅新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