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温馨提示
当前,贵州进入夏季高温时期。各企业等用人单位要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降低劳动强度,切实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待遇
企业等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降低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
企业等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因高温天气缩短工作时间或停工休息时,不得扣减劳动者工资待遇。
发放条件和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一)由于贵州省各地温差较大,用人单位可选择二种发放方式之一:
1.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一天,发放8元的高温天气津贴;
2.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按每月168元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六至九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1小时,发放1元的高温天气津贴。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平台企业要对高温天气接单的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即时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配齐高温防护用品,适时监测身体状况,并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等措施,有效减少高温时段劳动者身体消耗,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骑手驿站)要增补血压计、配置应急药品、提供免费饮水等相关防护用品。
政策咨询: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咨询电话:0851-8583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