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药品挂网新规 进一步规范医药采购平台管理‌

2025-07-30 16:23

7月30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印发《贵州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精神,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该规则对药品挂网申报、价格管理、动态调整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规则》明确,药品挂网申报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外资企业可由境内总代理代为办理。企业供应公立医疗机构的所有药品需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公开挂网挂价,并如实披露价格信息,承诺提供药品追溯码信息,配合做好药品追溯码扫描工作。

药品价格主要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合理确定。新上市药品首发挂网将逐步试行以药学和临床价值为基础的药品自评制度。医保目录谈判、竞价形成价格的药品,以及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续约中选的药品,协议期内按照相应价格直接挂网。

《规则》对同种药品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作出详细规定,包括地区间、剂型、规格和包装间的差价比价关系。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注射剂、中成药及生物类似药等同种药品不同厂牌的差价比价关系均有明确要求,并设置了豁免条件。

《规则》要求规范管理备案采购、实际采购价格登记及药品撤网。对临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挂网药品,医疗机构可先采购使用、后补办挂网手续,但备案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1%。此外,《规则》还完善了药品价格风险管理机制,对价格异常药品进行黄标或红标提示。

挂网产品价格实行动态调整,企业需在30日内联动其他省份新出现的低价。贵州省还将加强药品挂网前置监测,改进药品挂网采购情况监测分析,重点关注价格异常波动、采购量异常变化等情况,确保流程标准化和过程公开透明。

《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表示,将通过新规进一步提升平台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挂网服务,推动医药采购工作高效、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