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F****8号车主,黔西市“10.19”肇事逃逸案侦破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6-11-03 07:56

近日,毕节交警接群众报警称:“在黔西市里沙大道生态城十字路口,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肇事后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通过调取路口监控视频和走访调查,于当日查获肇事逃逸驾驶人黄某。

经调查,当日12时25分许,黄某驾驶贵F****8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里沙大道生态城十字路口时,与右侧道路驶来的、由张某驾驶的贵F****7号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电动车驾驶人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黄某未停车处理,而是驾驶贵F****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逃离了现场。经核查,发现黄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民警依法认定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驾张某无责任。

贵州交警提醒

驾车经过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在进入路口前,应当停车瞭望

让右方来车先行

发生交通事故

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伤亡的

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

并迅速报警处理

切勿“一走了之”试图逃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