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某,教人开车的,自己却先“翻车”!

贵州交通广播、贵阳交警 | 2026-09-07 07:35

近日,贵阳交警南明区大队在五里冲路设立夜间查缉卡点,开展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查缉工作,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0时30分,一辆白色教练车驶入卡点,通过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酒精初筛,仪器提示存在酒精反应。随即民警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区域,对驾驶人彭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1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彭某某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

经询问得知,彭某某在三桥饮酒后,自认为状态尚可,便驾车打算返回清镇家中,不料途中被民警查获。彭某某告诉民警,自己是一名驾校教练,当晚驾驶的正是驾校教练车

民警依法对彭某某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将彭某某送往医院抽取血样送检。后续血检报告显示,彭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1.6mg/100ml,确认其存在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彭某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吊销10年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贵阳交警提示

驾校教练

是交通安全的 “引路人”

是万千学员的守法榜样

本该严于律己、严守交规

彭某某身为驾校教练却心存侥幸

无视法律法规

驾驶营运教练车酒后上路

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付出了应有代价
也为心存侥幸

因酒驾车的驾驶人敲响了警钟

请大家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