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治罪”转向“治罪与治理并重” 贵州法院探寻醉驾治理“最优解”

2026-08-26 10:53

8月26日,记者从贵州省法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贵州法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犯罪,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醉驾意见》),全省法院一审新收醉酒危险驾驶案件有所下降,但2025年又出现一定幅度上升。为解决贵州省醉驾治罪与治理的问题,今年贵州法院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加强会商研讨,严格贯彻落实《醉驾意见》。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通过会商、研讨等方式,严格贯彻落实《醉驾意见》,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个别问题逐步统一标准、达成共识,不断提升执法的精准性,规范证据收集程序,做好醉驾行刑衔接,强化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把关作用,推动办案理念从“重治罪、轻治理”向“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转变,实现对醉驾犯罪的精准打击。

加强调研分析,学习借鉴外省经验。为进一步提升贵州省醉驾治罪与治理质效,今年5月,省政法系统调研组赴山西省和重庆市专题考察学习醉驾治罪与治理先进经验。通过座谈交流、政策对标、案例研讨,深入掌握两地在醉驾的入罪标准、刑罚适用、综合治理、政法协同等方面的成熟做法,为贵州省公检法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依法规范办理案件、推进醉驾综合治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升办案能力。为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提升全省政法机关醉驾案件办理质效,先后两次举办专项培训,覆盖全省公安、检察、法院系统400余名一线干警,有效提升了醉驾案件办理水平。

加强警示宣传,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全省法院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醉驾问题综合治理,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联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组织驾校学员、营运驾驶人等重点群体旁听庭审,充分发挥案件审判警示作用,引导社会公众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醉驾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