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将施行,贵州:为美丽贵州建设筑牢法治保障
8月13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会议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13件,累计赔偿金额11.24亿元;完成25件省级环保地方性法规修改,梳理71件省级环保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法典共5编1242条,涵盖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大板块。对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各领域实现全链条规制。

据悉,贵州是2016年国务院确定的首批7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省份,十年来,贵州立足省情,通过探索验证、试点完善到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省级层面相继制定并实施25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机制,初步构建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十年来,贵州以案例为抓手,不断完善线索筛查机制,办理了一批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息烽大鹰田非法倾倒废渣生态环境损害赔案等3起案件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典型案例,3起案件入选生态环境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推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其中,息烽大鹰田非法倾倒废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典型案例,2020年生态环境部公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十大典型审判案例。
此外,2020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累计发布五批26件典型案例指导各市(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13件,累计赔偿金额11.24亿元。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陈松表示,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力度,加快推进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推动建立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区域流域联合防治机制,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法典各项规定能够落地落实,确实保障法典的实施,为美丽贵州建设筑牢坚实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