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路口让行标志,引发碰撞事故!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6-11-03 07:54
近日,六盘水市水城公安交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小山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警情后,执勤民辅警快速响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辅警第一时间设置安全警示防护,疏导过往车辆,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发生,并同步开展现场勘验、痕迹固定、询问当事人等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得知,18时40分许,朱某驾驶贵B89***号黑色小型轿车行驶至小山路路口390米处时,该路口设有让行标志,朱某未按照标志要求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与此同时,张某驾驶贵BD3***号白色新能源轿车正常通过该路口,朱某所驾车辆左前部与张某所驾车辆前部发生直接碰撞。事故造成两辆机动车车体不同程度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认定,朱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未按让行标志让优先通行方先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未遵循确保安全、畅通的通行原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贵州交警提示
要时刻筑牢安全驾驶意识
驾车行经设有交通标志标线的路口
应当严格遵从标志指示通行
时刻观察周边道路动态
恪守安全通行原则
摒弃麻痹思想
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