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交警开展夜间“三车”专项整治 严查多项交通违法筑牢夏季出行防线
为深入推进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全力压降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下称“三车”)道路交通事故风险,近日,贵阳交警花溪区大队聚焦辖区花石路、中光线等重点路段,组织开展“三车”交通违法夜间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采取定点查缉+流动巡控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夜间飙车炸街、无牌无证、车辆非法改装、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载物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精准排查整治路面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持续净化夜间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准驾车型不符
7月20日,陈某某驾驶贵AKJ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花石路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
经核查,陈某某驾驶证准驾类型为C1(小型汽车),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资质,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相关规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驾驶证记9分处罚,并责令其禁止继续驾驶摩托车。
案例二:无证驾驶摩托车
7月21日,周某某驾驶贵AMY**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花石路,被民警查获。
经查,周某某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暂扣涉案车辆,对驾驶人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未佩戴安全头盔
7月21日22时57分,车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桐埜路与定广大道交叉口,执勤民警现场拦查。经查,车辆私自加装雨棚、高亮射灯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装置,且驾驶人骑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该行为违反《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非法加装装置行为予以警告,责令驾驶人现场拆除、恢复车辆原状;针对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驾驶人当场接受处罚并完成整改。
下一步,结合夏季群众夜间出行增多的特点,花溪交警将持续优化夜间勤务模式,延长路面管控时长,把“三车”综合治理纳入常态化夜间巡逻重点,加大周末、凌晨等事故易发时段巡查力度,消除夜间管控薄弱盲区。
同时,大队将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社区微信群、乡村广播等宣传载体,持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推送交通安全警示提示;畅通交通违法群众举报渠道,倡导广大市民积极“随手拍”举报“三车”交通违法行为,汇聚多方力量推进交通社会共治,切实保障辖区群众道路出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