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说法丨2万多货物被“仅退款”,商家跨省1100公里维权,买家恐担刑责!
视频来源:荔枝新闻
近日,一则“商家因2.36万元货款被‘仅退款’,坐火车跨省维权”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河北商家杨女士向平台卖出价值23600元的光伏水槽及配件,买家签收仅2天后便申请“仅退款”并成功。杨女士多次联系买家无果后,从河北乘坐18个多小时火车,跨越1100多公里赶赴上海现场维权。
到场后,发现该买家实为中间商,真正的第三方公司已将所有货物全部使用,无法退货。杨女士表示,2万多元的货物她只赚五六百元,维权成本可以不计,但货款必须拿回来,否则将起诉。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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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并非孤例。从河南榴莲商家为190元订单跨省千里维权,到此次2.36万元光伏配件“仅退款”风波,“仅退款”规则下的恶意申请行为正在引发越来越多的法律争议。那么,恶意“仅退款”究竟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针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我们邀请到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陆顶盘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从本案件来看,警方调查的核心罪名,是涉嫌诈骗。而本案2.36万元的涉案金额,已经超过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诈骗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本案买家签收货物仅两天就申请“仅退款”并得手,货款拿回、货物却被实际使用方全部用掉、无法退还,事后又联系不上。如果查实他是编造理由、货款两头占,就符合诈骗的构造:用虚假的退款理由,让平台和卖家基于错误认识把钱退给他。如果尚不构成犯罪,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按“诈骗”给予治安处罚。
至于本案金额够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很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数额较大”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各省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标准。本案2.36万元,早已越过“数额较大”的上限(一万元)。也就是说,无论按上海还是河北的本地标准,都稳稳达到了诈骗罪的定罪、立案门槛,但还没到“数额巨大”(三万元起)那一档。对应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后要强调一句,是否最终认定诈骗罪,关键看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不是虚构了理由。如果买家确有正当的质量争议,那是民事纠纷、不是犯罪。本案具体如何定性,要以警方侦查和司法认定为准。
哪些情况下买家“仅退款”涉嫌违法犯罪呢?
要先把界线划清楚。“仅退款”本身是合法的平台规则,买家如果遇到货物质量问题、货不对板、根本没收到货,申请仅退款是正当维权,合理合法。真正涉嫌违法犯罪的,是“恶意仅退款”。如果货物没问题,却虚构理由,既退了钱、又把货留下或用掉,本质是“货款两头占”。这种恶意行为,可能踩三条线。
一是刑事层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退款,单次金额达到“数额较大”(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即便单次金额不大,如果是惯常“薅羊毛”、多次累计或者团伙作案,也可能累计构成诈骗。
二是行政层面。够不上刑事处罚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按“诈骗”给予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
三是民事层面。即便最终不构成违法犯罪,恶意仅退款在民事上也站不住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买家拿了货又拿回钱、没有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第九百八十五条),应当返还;同时也违反了买卖合同的付款义务(第六百二十六条)和诚信原则(第七条),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遇到不合理的“仅退款”,卖家可以怎么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第一,固定证据。第一时间保存订单、签收记录、聊天记录、仅退款申请和审核记录——这是后续一切维权的基础。
第二,向平台申诉。要求撤销不合理的仅退款、提交反证;平台规则本身设有商家申诉、举证的救济渠道。
第三,涉嫌诈骗的,报警刑事控告。像本案这样金额较大、对方疑似恶意占有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就像本案件,警方就已经介入。
第四,提起民事诉讼。以不当得利或者买卖合同付款为由起诉买家,要求返还货款;如果像本案这样,实际使用货物的是背后的第三方公司,卖家也可以视情况向实际占有、使用货物的一方主张返还或赔偿。
第五,向消费者协会、12315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果是平台“一刀切”通过仅退款、审核机制不合理,也可以就平台问题进行投诉,推动规则完善。
一句话,消费者有维权的权利,但权利不能滥用;商家也不必忍气吞声,从平台申诉到刑事报案、民事起诉,法律给了一条完整的救济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