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省级“四部基层群众自治地方性法规”为贵州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注入新动力
2026-06-30 11:22
6月30日,记者从省委宣传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和生动实践。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有效性。
此次省级“四部基层群众自治地方性法规”修改,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机制,进一步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村(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一是完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制定《贵州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保障居民依法行使选举权;二是明确和规范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民主协商,使群众的诉求表达更加畅通有效;三是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民主决策机制;四是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民主管理规定;五是完善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等民主监督内容。

